本資產管理計劃自成立之日起每個月至多開放4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每個開放期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且原則上每周最多開放三個工作日。具體開放日、開放時間以資產管理人公告為準。若本計劃參與港股通交易且上述開放期內的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計劃不開放,并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公告。投資者可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或退出,具體開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屆時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本計劃不接受違約退出。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告知投資者。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如在開放日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聯交所臨時停市、港股通交易暫停,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退出業(yè)務的,開放日中止,順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復之日。開放日的具體調整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本計劃開放退出期內,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超過資產凈值的20%,資產組合中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價值不低于計劃資產凈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或展期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退出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退出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管理人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托管行臨時開放期安排。
產品名稱 | 東方紅泰陽1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0W8129 |
管理人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廣東省分行 |
投資目標 | 在有效控制投資組合風險的前提下,追求資產凈值的長期增值。 |
投資范圍 | 本資產管理計劃資金按照《運作規(guī)定》的要求進行組合投資,具體可投資以下品種: (1)權益類資產:股票(包括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的股票,以及新股申購、定向增發(fā)所得股票)、港股通標的股票、存托憑證(包括在科創(chuàng)板上市的存托憑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等; 在未來法律法規(guī)允許的情況下,本集合計劃可投資在海外上市的中國公司股票; (2)固定收益類及現金類資產: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金融債、公司債(含非公開發(fā)行公司債)、企業(yè)債、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含私募可交換債)、可分離交易債券、永續(xù)債、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銀行間市場及交易所上市的資產支持證券優(yōu)先級、銀行間市場上市的資產支持票據優(yōu)先級、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以及經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xié)會批準注冊發(fā)行的其他債務融資工具等;債券型基金;銀行存款(包括但不限于銀行定期存款、協(xié)議存款、通知存款、同業(yè)存款等各類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基金、債券逆回購、標準化票據等;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類資產:權證、股指期貨、國債期貨、商品期貨、場內期權、商品基金等場內標準化投資品種; (4)現金(活期存款); (5)公開募集基礎設施證券投資基金(REITs)及其他各類公募基金; (6)集合計劃可以參與證券回購,但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總資產不得超過該計劃凈資產的200%,中國證監(jiān)會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7)本集合計劃可以開展融資融券業(yè)務、轉融通證券出借業(yè)務; 上述各類基金均包括QDII基金,含QDII股票型及混合型基金、QDII債券型基金、QDII商品基金等。 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集合計劃投資其他品種的,資產管理人在履行合同變更程序后,可以將其納入本計劃的投資范圍,若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
投資比例 | (1)投資于股票等股權類資產的比例為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50%-100%,但當股票市場整體估值水平較高、管理人判斷未來存在較大風險的情況下,投資于股權類資產的比例可以低于50%; (2)本計劃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低于計劃總資產80%; (3)本計劃投資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持倉合約價值的比例低于計劃總資產80%,或者衍生品賬戶權益不超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20%。 本計劃的建倉期為產品成立之日起的6個月,計劃管理人應當在本計劃建倉期結束后使本計劃的投資組合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和本合同約定的投向和比例。 |
參與和退出的金額限制 | 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首次參與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應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且參與金額應滿足本計劃最低參與金額限制(即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已持有本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本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追加參與的除外,追加參與不設最低金額限制。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高于100萬元人民幣時,投資者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每次退出的最低份額為1000份;選擇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投資者在退出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應當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當管理人發(fā)現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將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100萬元人民幣的,管理人有權適當減少該投資者的退出份額,以保證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不低于100萬元人民幣。 當投資者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或等于100萬元人民幣時,需要退出計劃的,投資者應當一次性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 本集合計劃不設單個投資者退出次數限制。 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在不違反證監(jiān)會及基金業(yè)協(xié)會等規(guī)定且不損害投資者權益的前提下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告知投資者。管理人和代理銷售機構在網站公告前述調整事項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
規(guī)模上限 | 本集合計劃不設規(guī)模上限。 |
產品開放日 | 本資產管理計劃自成立之日起每個月至多開放4次計劃份額的參與和退出。每個開放期最長不超過3個工作日,且原則上每周最多開放三個工作日。具體開放日、開放時間以資產管理人公告為準。若本計劃參與港股通交易且上述開放期內的工作日為非港股通交易日時,管理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決定本計劃不開放,并應至少提前一個工作日公告。投資者可在開放日辦理申購和/或退出,具體開放安排以管理人公告為準,屆時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本計劃不接受違約退出。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 若中國證監(jiān)會有新的規(guī)定,或出現新的證券交易市場、證券交易所交易時間變更或其他特殊情況,管理人將視情況對前述開放日及開放時間進行相應的調整并告知投資者。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如在開放日內發(fā)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聯交所臨時停市、港股通交易暫停,無法按時開放申購與退出業(yè)務的,開放日中止,順延至港股通交易恢復之日。開放日的具體調整以管理人公告為準。管理人網站上發(fā)布公告即視為履行了告知義務。 本計劃開放退出期內,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超過資產凈值的20%,資產組合中7個工作日可變現資產的價值不低于計劃資產凈值的10%。 如果本集合計劃合同變更或展期時,管理人可公告臨時退出開放期,投資者可在臨時退出開放期退出集合計劃(但不得參與集合計劃)。管理人須至少提前3個工作日告知托管行臨時開放期安排。 |
業(yè)績報酬 | 本計劃不收取業(yè)績報酬。 |
產品存續(xù)期 | 本集合計劃存續(xù)期為10年,自成立之日起至滿10年的年度對日止(含),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及本合同約定條件后可展期。本集合計劃提前結束的,存續(xù)期提前屆滿。 |
風險等級 | 中風險等級 |
費率 | 1、參與費:無 2、退出費:無 3、管理費:0.50%/年 4、托管費:0.20%/年 |
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