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集合計劃自計劃成立日起每自然周開放一次,開放期為每周一、周三及周五,如遇非工作日,則本集合計劃當日不開放,順延至當周下一工作日,若當周無下一個工作日的,則不再順延。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資產委托人在開放期可以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退出業(yè)務。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資產管理人應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資產委托人。
在滿足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前提下,當以下情形發(fā)生時,資產管理人有權增設臨時開放期,且臨時開放期只允許本計劃現(xiàn)存資產委托人退出:
(1)本計劃存續(xù)期屆滿并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展期的;
(2)法律法規(guī)變化導致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資產管理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
(3)中國證監(jiān)會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資產管理人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資產委托人。
產品名稱 | 東方紅添利29號集合資產管理計劃 |
產品代碼 | 0W8150 |
管理人 | 上海東方證券資產管理有限公司 |
托管人 |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 |
投資目標 | 在有效控制投資風險的前提下,爭取資產管理計劃財產的保值增值,力爭為資產委托人謀求穩(wěn)定的投資回報。 |
投資范圍 | 本計劃投資范圍為符合國家有關管理部門規(guī)定的資產管理計劃可實施投資的金融產品,且符合《運作規(guī)定》組合投資的要求。本計劃投資的資產組合的流動性與參與、退出安排相匹配。 (1)固定收益類資產:國債,地方政府債,央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金融債(含次級、混合資本債),企業(yè)債,公司債(含公開發(fā)行與非公開發(fā)行),可轉換債券(含可轉換私募債),可交換債券(含私募可交換債),可分離交易可轉債,永續(xù)債,中期票據(含項目收益票據),短期融資券(含超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及資產支持票據(僅限于優(yōu)先級和中間級),政府支持機構債,非公開定向債務融資工具(PPN),標準化票據,以及監(jiān)管機構允許集合計劃投資的其他貨幣市場工具等。 (2)公募證券投資基金:股票型基金,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貨幣型基金,商品基金以及以絕對收益為目標的另類策略基金。 (3)現(xiàn)金類資產:債券逆回購,存款(含定期存款),現(xiàn)金,同業(yè)存單,債券借貸。 (4)本計劃不直接從二級市場買入股票等權益類資產,也不參與一級市場的新股申購或增發(fā)新股。本計劃可持有因所持可轉債或可交換債轉股形成的股票,因上述原因持有的股票,本計劃應在其可交易之日起的二十個交易日內賣出。 (5)本計劃可以參與債券回購(包括正回購和逆回購)。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資產管理計劃投資其他品種,資產管理人經與全體資產委托人、資產托管人協(xié)商一致并簽訂補充協(xié)議后,可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
投資比例 | 本計劃投資于存款、債券等債權類資產的比例不低于資產管理計劃總資產的80%;【固定收益類】 |
參與和退出的金額限制 | 投資者在資產管理計劃存續(xù)期開放日購買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應符合合格投資者標準。如投資者在提交參與申請時未持有資產管理計劃份額,則首次參與金額應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不含參與費用),追加申購不設金額級差。 當資產委托人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資產凈值高于30萬元人民幣時,資產委托人可以選擇全部或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選擇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份額的,資產委托人在退出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資產凈值不得低于30萬元。當管理人發(fā)現(xiàn)投資者申請部分退出資產管理計劃將致使其在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的,管理人有權適當減少該投資者的退出份額,以保證部分退出申請確認后投資者在該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資產凈值不低于30萬元人民幣。 當資產委托人在某一銷售機構處持有的計劃份額所對應的資產凈值低于30萬元人民幣(含30萬元人民幣)時,需要退出計劃的,資產委托人必須選擇一次性全部退出資產管理計劃。 在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前提下,資產管理人可根據市場情況,合理調整對參與金額和退出份額的數量限制,資產管理人進行前述調整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資產委托人。 |
產品開放日 | 本集合計劃自計劃成立日起每自然周開放一次,開放期為每周一、周三及周五,如遇非工作日,則本集合計劃當日不開放,順延至當周下一工作日,若當周無下一個工作日的,則不再順延。 業(yè)務辦理時間為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時間。資產委托人在開放期可以辦理本集合計劃的參與、退出業(yè)務。具體業(yè)務辦理時間資產管理人應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資產委托人。 在滿足法律法規(guī)要求的前提下,當以下情形發(fā)生時,資產管理人有權增設臨時開放期,且臨時開放期只允許本計劃現(xiàn)存資產委托人退出: (1)本計劃存續(xù)期屆滿并根據本合同約定進行展期的; (2)法律法規(guī)變化導致需要對合同進行變更或資產管理人根據本合同約定對本合同進行變更的; (3)中國證監(jiān)會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臨時開放期的具體安排資產管理人以公告及電子郵件方式告知資產委托人。 |
產品存續(xù)期 | 本計劃的存續(xù)期限為自本計劃成立日起滿3年止(如到期日為非工作日,則順延至最近一個工作日)。 |
風險等級 | 中低風險等級 |
費率 | 1、參與費:0% 2、退出費:0% 3、管理費:0.10%/年 |
業(yè)績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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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需查看以上產品凈值,請注冊或登錄官網、東方紅APP(http://t.cn/R4PUbjZ)賬戶進行查詢。
2、關于合格投資者
根據《關于規(guī)范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yè)務的指導意見》第五條規(guī)定,合格投資者是指具備相應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資產管理產品不低于一定金額且符合下列條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1)具有2年以上投資經歷,且滿足以下條件之一:家庭金融凈資產不低于300萬元,家庭金融資產不低于500萬元,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萬元。
2)最近1年末凈資產不低于1000萬元的法人單位。
3)金融管理部門視為合格投資者的其他情形。
投資者不得使用貸款、發(fā)行債券等籌集的非自有資金投資資產管理產品。